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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房产局职工卖房诈骗65万 实为安置房不外售

A-A+2013年6月13日08:35红网-潇湘晨报评论

  听到有低价团购房可买,您可别盲目相信。

  去年3月,长沙市民唐先生从朋友处听到一个“好消息”,岳麓区“天麓苑”有低价团购房出售。唐先生等人凑了5套房子的首付款、“公证费”等共65.855万元,将这笔钱交给低价房背后的运作者吴某。然而,房款交了,承诺的钥匙和房产证却迟迟不见踪影,唐先生等人才意识到被骗了。2012年9月20日,唐先生报警,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近日,芙蓉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。

  几年前就因诈骗被待岗处理

  2012年3月,长沙市房产局信息中心待岗职工吴某对外放出消息,称岳麓区“天麓苑”有低价团购房出售,地段好价格便宜,手头有指标。为了打消购房者的疑虑,吴某还提供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《准购证》、《关于天麓苑产权交办事宜》、《团购房产许可证》等材料。

  市民唐先生从朋友那里知道了这个“好消息”,但是半信半疑。他核实了吴某的个人信息,社保服务网显示,吴某的社保由“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”缴纳,属于长沙市住建委。唐还了解到,吴某的父母是长沙市公务员。

  最终,唐先生和亲戚朋友一起4人找吴某定了5套房子,并且筹集62万余元的首付款。后来,吴某称要补交“补税费”、“公证费”等,又让唐先生等人给了他3.8万元。吴某答应,付款后一个月之后交房子钥匙,办理房屋产权手续。

  然而,承诺的期限到了,钥匙和房产证却没有兑现,吴某甚至连电话都不接了。而后,唐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。2012年9月20日,警方在湖南省脑科医院将吴某抓获。

  经调查,吴某于2008年在长沙市房产局信息中心上班,2010年3月份因在单位搞诈骗活动,单位对其作了待岗处理。

  “团购房”实为安置房不外售

  岳麓区天马村村民委员会也证实,该村“天麓苑”小区房产性质系农民安置用房,从未委托任何人对外销售。此外,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出具证明,称该委从未组织过对“天麓苑”小区的购房事宜,也没出具过《团购房产许可证》等文件。唐先生自己也发现,吴某交给他们的公证书也是假的。

  检方指控,2012年3月至5月,吴某虚构岳麓区“天麓苑”小区有低价团购房出售的事实,使用伪造的长沙市住建委《准购证》等虚假材料,骗取唐先生等人“购房款”、“公证费”等共计65.855万元。

  庭审中,吴某的辩护律师以吴某行骗时“精神有问题”为其辩护,认为吴某在犯罪时有心悸精神病,之后住院治疗有所好转。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,吴某实施危害行为时,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

  辩护律师申请重新鉴定,并请求法庭作出无罪判决。法院认为,吴某的辩护人对鉴定结论的质疑没有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,且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具有鉴定资质,其司法鉴定人员具有鉴定资格,鉴定结论应予认可。

  [律师说法]

  精神病患者在意识清醒时犯罪,应承担刑责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,若精神病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,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作案,其本人不负法律责任,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。但若精神病人是间歇性的,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、意识清醒的时候犯罪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而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,需要专业机构出具精神司法鉴定判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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